项目概况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KWXZHQWWPG/HT-2024-02-01
项目名称: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
最高限价:230.0万元
采购需求:
第1包 |
是
|
230 |
230 |
其他服务 |
天津市贾口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详细要求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文物影响评估并报送成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定向支持中小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四) 上述(一)、(二)、(三)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
******事务所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22日到
2024年02月2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方式: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22日至 2024年0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
****** ,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
************************有限公
******银行账号:
************962。
售价:4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成交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或
******)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
******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
******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
******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
******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8号
联系方式:02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1303室
联系方式:022-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伶
电 话:022-
******
天津******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1日